有為法、無為法 色法、心法
有為法:
《解深密經》云:「一切法略分為兩種,一者『有為法』,一者『無為法』」。「為」是指依賴外緣而存在的行為。經云「萬法因緣生」。萬法,即所謂「有為法」;「有為法」都是依靠因緣而生成、存在,但也因此必有崩壞、消亡。因終有消亡,故執著常有,即是「苦」。
《金剛經》云: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夢亦如電,應作如是觀。」佛陀成道後發現「眾生都有如來智慧德相,只因妄想執著而不能證得」,即是說六道眾生都具足「無為法」,只是被塵垢蒙蔽,不能發現。因此,佛陀所說一切法其實都是為了讓眾生去除塵垢,導歸至「無為法」的境界,即涅槃寂靜。故「涅槃」為「無為法」之異名。
無為法:
《阿含經》云:「無為法者,一切法空性也;不生、不住、不異、 不滅。云何無為法?謂貪欲永盡、瞋恚永盡、愚癡永盡,一切煩惱永盡;是為『無為法』」。
無為法,是不會隨因緣變化而出現變化、消失的法。即「不生不滅,無來無去,非彼非此」之法。即「涅槃」的異名,在大乘中如同:佛性、真如、法性,是眾生本來具足的,不需依賴外緣而存在,與「有為法」共同構成一切法的兩大類。
「無為法」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,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。「有為法」可說「事相」方面而言,「無為法」可說「理體」而言,若站在中道實相而言,有為法與無為法是不二的,離開「有為法」,就沒有「無為法」,離開「無為法」就沒有「有為法」,有為、無為不一不異。因為「無為法」建立在「有為法」之上,「有為法」由「無為法」而彰顯。有為不妨礙無為,無為也不妨礙有為,有為無為是一非二,圓融自在。
《心印疏》云:「以無所作為,故名無為。但有一法,即屬有為。非無作為,正顯一切具空之理。」《維摩詰經》云:「佛以一音演說法,眾生隨類各得解。」佛陀的一音即是究竟的「無為法」,因眾生賢愚、利鈍之差別,而產生深淺不同得悟解。
《靜思妙蓮華.序品》:
「有為法」即有所作為,一如本來沒有的物品,是經過設計與創造而成為「有」。譬如煮飯,如何將原本的米煮成飯?水加多一點會煮成清粥;水少放一點才會煮成飯,這就是法。飯是從米而來,米的來處為何?是稻穀。稻穀的來處是稻子,稻子是從秧苗長成,秧苗則由稻種而來,若將稻穀的殼脫開,內有一層米糠,再把米碾開就會粉粹,而不能稱為稻穀,這是不是很微妙,萬物也是如此,若一層一層剖析,最後甚麼都沒有。
天下法本是「無為法」,其法性永恆、本具;如種子裡的「因」,本來就存在。只是我們看不到,要假借名詞講述其相,有相就有作為,叫做「有為」。「無為」即本來具有,如何作為?不用。原來就有因,只是若沒有緣,便不會成果。稻穀本來並非稻穀,由於土壤、水分、空氣等緣,才從稻種長成秧苗,然後在長為稻子結成稻穀。萬物一旦有因、緣會合,就會有作為,成就法體,顯現體相。
佛陀的法體,從出生到青年、中年、老年示現八相成道;成佛後,不斷地說法,還有出家僧團比丘、比丘尼也不斷地跟隨在佛陀的身邊聽法。法是「無為法」,是原來天地萬物本有的法,這是「真理」,而聽與說則是「有為法」。
色法、心法
有為法分為:色法、心法‥‥‥
色法:即一切有形物質,物質界,由眾因緣的合和。(成住壞空,如夢幻泡影)
心法:一切無形的精神,精神界,心靈上的行為所造作的功用。(生住異滅,如電亦如露)。
《金剛經》云:「凡所有相皆是虛妄」、「一切有為法,如夢幻泡影,如電亦如露,應作如是觀」 。
印順導師著《大乘起信論講記》:
「一切可歸納為三:
1.色,一般稱為物質,即是佔有空間的,有體質的事物。
2.心,即一般所說的精神。
3.理性,佛法中名為法性,即物質與精神的真相或真理」。
也就是說以色、心、性,涵蓋了世間與出世間的一切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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